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根据新一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镜湖新区(核心区)区域范围为西至大越路,东至中兴大道,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南至二环北路,约50平方公里,涉及越城区灵芝、东浦、斗门三个街道。2018年6月1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加快镜湖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8〕51号),成立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设立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处级),负责镜湖新区范围内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