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城区所辖行政区划为原清远县境域一部分。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县,因境内有中宿峡,故取名为中宿县,属南海郡。三国时期,吴甘露元年(265年),以桂阳郡南部,立始兴郡,中宿县改属始兴郡。南北朝,宋泰豫元年(472年),始兴郡改称广兴郡。齐建元元年(479年),复为始兴郡,中宿县属之。梁武帝期间(502—549年),置清远郡,辖中宿、威正、廉平、恩洽、浮护等5县,隶属衡州。陈朝,清远郡属西衡州。隋开皇十年(590年)平陈,废清远郡及其所属的中宿、威正等5县,置清远县、政宾县,同属南海郡。唐武德六年(623年),废政宾县并入清远县,属广州都督府辖。五代南汉以及宋、元、明、清等朝,清远县均属广州府(路)。1914年,清远县属粤海道尹(原名广肇罗道);1928年,属西区善后委员公署;1932年,属中区绥靖委员公署;1936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