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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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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吉林市教育有300余年的教育史,在党和政府以及全市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吉林市的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吉林市教育局致力于建设若干所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校,产生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校长,成为教育强市,在21世纪国际人才竞争中占领制高点。
泉州人事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4〕14号),设立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泉州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教育局[1]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大连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